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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炎人:严厉的金融监管是必要和必须的吗?发布日期:2015-08-03 17:00:25 【关闭】
时下,关于加强p2p平台监管的呼吁和预判时有耳闻,这一方面来自市场关于平台陷入支付危机以及老板跑路形成的压力,另一方面,我认为,源于人们对金融监管的习惯性误导,以为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容易被骗,因而需要保护。
 
事实上,正是长期的过度保护,使得中国投资者成为全世界最脆弱的投资者!人们习惯性认为,投资者是容易被假象所误导的,孰不知,这其实多半是过度“慷慨”的融资方和过度“贪婪”的投资人之间的一场表面互惠互利实际此消彼长的“博弈”,无关是非道德问题。
 
毫无疑问,融资方无论是否涉嫌欺诈,只要无力履约,就该(会)接受法律处罚和被市场抛弃,其代价是巨大的(通常情况,人们没有关注处罚轻重,而一味指责政府未尽责任或企业不负责任)。同理,投资者无论是否受骗上当,都应该反省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而不是“赢得起,输不起”,只片面指责政府保护不力,企业涉嫌欺诈。
 
人类都是有基本理性的,当一个人“感性”的选择冒险和相信他人的时候,其背后实际往往是理性的,至少在斯时斯刻看,其选择都是依据基本理性的“最优选择”。因此,我认为,如果失败,社会不应单方面怪罪融资方,否则不仅无法借此警醒后人,而且肯定不能促进社会公平。
 
事实证明,成功固然可以激励后人,但失败更能教育后进。部分人的惨痛损失,往往最能唤起广大投资者的理性,从而起到教育市场,规避系统风险,最终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说,部分人的惨痛教训,正是市场最大的“平衡器”,值得肯定和珍惜!
 
由此,让我们回答题目的问题:严厉的金融监管是必要和必须的吗?我的回答和建议是:既无必要更非必须!这是因为:
 
1.无必要。因为投资者不仅有防范风险的基本理性,而且应有保护自己的自觉理性。除非自己被贪婪所左右,心存侥幸心理,实际选择“搭便车”,跟风投资,不见黄河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这样的人,应让其自担风险,为自己负责。
 
2.非必须。投资者大抵是有自主权力和能力的成年人,加上利益攸关,常理看比他人更清楚应该怎么办。此外,如前所述,只要不发生系统风险,部分投资者的损失,对推动市场走向成熟大有裨益,何忧之有?
 
无数经验表明,过度保护是创新的最大“敌人”!明智而远见的主政者岂可不有以鉴之?!
 
虽然如此,必须同时加大对融资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法律、经济和政治上的,一定要让融资方对欺诈行为望而生畏,包括:法律上,令其失去自由;经济上,令其倾家荡产;政治上,令其丢掉权利。如此,方可吓阻之!
 
(联信融通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消费投资+产业金融”理论及商业模式的创立者、探索者和引领者-黄炎人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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