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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炎人:一切“监管”,都是创新的“敌人”发布日期:2015-08-03 17:01:30 【关闭】
时下,关于出台对P2P平台的监管条例或规定的传闻甚至呼吁不绝于耳,人们依据过往经验,惯常以为,在中国,干什么都要有人监管–––监督和管理(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这种“骗子”成堆的行业),否则就会“无法无天”,后果严重。

事实果真如此吗?人一定要被监管才不会干坏事吗?互联网金融业如果不被监管就一定无法规范发展吗?互联网金融业者如果不监管就一定会违法、骗人、害人乃至造成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吗?

笔者根据自己近50年的人生思考,根据近30年的市场观察,根据近10年的从业经验,实在找不到一点对以上问题答以“是”的或“对”的肯定依据或合理逻辑。相反,笔者可以指证,一切监管都对创新的阻碍和破坏,而过早或过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所谓“监管”,都将葬送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大好势头。这是因为:

1.任何创新只有自由宽松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2.没有监管绝不是P2P平台老板“跑路”或平台倒闭的原因。

3.惟有市场可教人理性,且只有惨痛的损失和失败可以给人以足够教训和理性,这对投资人如此,对平台方亦如此。对股市、楼市如此,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亦如此。总之,必须让每一个参与者真正明白,“市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愿赌服输”,风险自担。

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性,也应为自己的理性行为负责。必须彻底放弃监管,摒弃政府“托底”思维,而令市场主体自觉而自行承担风险。政府只做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惩罚破坏市场秩序之人的本职工作。事实上,正是因为有“杀人偿命”的法律,所以杀人者少;如果有人因投资损失或经营失败而跳楼,后继者自然会更理性谨慎。今天还有太多的政策规定,不过是“杞人忧天”和无知天真的产物罢。

6.应真正“还权于市”,让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并大力倡导全社会的自律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严明法律严格执法。如此,所谓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才可能真正落地并形成巨大而持久的推动社会进步国家繁荣的“正能量”。

我以为,主政者应明白,“春江水暖鸭先知”,市场买卖主体是最了解市场也最理性的,政府和法律要做的,只是制止和处罚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背约定,虚假承诺的行为,而不必越俎代疱。政策制定者尤其要明白,创新和竞争力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经由市场竞争“杀”出来的!全社会每个主体,各归其位,恪守本位,久之,秩序自然井然,活力自然常在,创新也必定永远是“进行时”!

(联信融通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消费投资+产业金融”理论及商业模式的创立者、探索者和引领者-黄炎人20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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